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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沖壓小五金配件加工應盡量簡(jiǎn)單、對稱(chēng)、并能一次拉伸成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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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拉伸件壁厚公差或變薄量要求一般不應超出拉深工藝壁厚變化規律。根據統計,不變薄拉深工藝的簡(jiǎn)壁大增厚量為(0.2~0.3)t,大變薄量為(0.1~0.18)t(t為板料厚度)。
3、當零件一次拉深的變形程度過(guò)大時(shí),為避免拉裂,需采用多次拉深。這時(shí)在保證必要的表面質(zhì)量前提下,應允許內、外表面存在拉深過(guò)程中可能產(chǎn)生的痕跡。
4、在保證裝配要求的前提下,應允許拉深件側壁有一定的斜度。
5、拉伸件的底部或凸緣上有孔時(shí),孔邊到側壁的距離應滿(mǎn)足a≥R+0.5t(或r+0.5t)。
6、拉伸件的底與壁、凸緣與壁、矩形件的四角等處的圓角半徑應滿(mǎn)足:r≥t,R≥2t,rg≥3t,否則,應增加整形工序。只需一次整形的,圓角半徑可取r≥(0.1~0.3)t,R≥(0.1~0.3)t。
7、拉伸件的徑向尺寸應只標注外形尺寸或內形尺寸,而不能同時(shí)標注內、外形尺寸。帶臺階的拉深件,其高度方向的尺寸標注一般應以拉深件底部為基準。